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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女友的“正牌男友”不是自己?“备胎男友”怒诉至法院,索回“恋爱红包”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时间:2023-02-04 16: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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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发现女友的“正牌男友”另有其人,自认为成为“备胎男友”的他愤而把女友诉至法院,索回15万余元的“恋爱红包”。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一般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


(资料图片)

网上热恋两个月,女友竟另有男友

住在柳城县的董涌钧是收购木头的个体户。2022年2月1日,经朋友介绍,董涌钧与比他小12岁的女子沈怡婉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开始微信聊天。两人聊得很投机,没多久就在微信上互称“老公”“老婆”。

2月3日至4月1日期间,董涌钧多次通过微信向沈怡婉转账及发送红包,金额从88元至1.4万元不等,共计15万余元。

此后,董涌钧意外发现:沈怡婉的“真命天子”不是自己,而是另有其人。2022年清明节期间,想挽回爱人的董涌钧想带沈怡婉回家看父母,顺便过节。不料,沈怡婉明确告诉他,她已经和同村的樊峰相恋了。

得知真相,起诉索还15万余元

董涌钧心中百味杂陈,觉得自己当了“冤大头”,于是要求沈怡婉返还相应款项。沈怡婉始终置之不理。

董涌钧越想越气,以沈怡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柳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沈怡婉退还不当得利15万余元。

董涌钧说:“我和她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互加为微信好友。我们日常主要通过微信联系,在微信中她对我以‘老公’相称,向我发送甜言蜜语,并以购物、看望父母、结婚彩礼、节假日红包、生病等各种理由向我要钱。我也老大不小了,为了能和她处成恋爱关系,以结婚为目的,对她有求必应。”

董涌钧称,他多次向沈怡婉提出确定恋爱关系或结婚意愿,沈怡婉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他向沈怡婉转款是基于恋爱、结婚的想法,而沈怡婉其实并没有打算和自己恋爱、结婚。沈怡婉通过欺骗取得自己的财产,应当如数返还。

“正牌男友”出庭作证,女方却缺席

为证明主张,董涌钧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这名证人正是沈怡婉的“正牌男友”樊峰。

樊峰表示:他与沈怡婉于2022年2月5日认识,并在同年2月20日确立恋爱关系。沈怡婉分别于2月底、3月15日到广东找他。清明节期间,他带沈怡婉回家过节。

依照法律规定,沈怡婉有答辩和对董涌钧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但她经法院合法传唤,在法定期限内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法院依法视其自动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法院判决,大额转账应予返还

柳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董涌钧、沈怡婉属于恋爱关系。按照一般生活经验,恋爱中的情侣常会为对方负担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开销,或者在特定日期发送红包,以维持和发展双方感情,这些支出不属于不当利益。从董涌钧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看,其转账金额有88元至1000元(不含1000元)的。这些小额金钱来往虽然没有特殊含义表示,但并未超过日常开销支出,董涌钧主张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另外,董涌钧于2022年2月14日向沈怡婉转账“1314元”,是含有一定的社会广泛认可的一种特殊含义,是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董涌钧在恋爱结束后要求返还,不符合常理,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对于转账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与董涌钧和沈怡婉日常转账金额相比,差额较大,结合董涌钧的收入情况及本地日常生活情况,在扣除上述小额转账及特殊含义转账外,沈怡婉应返还14万余元给董涌钧。

柳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怡婉返还14万余元给董涌钧。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记者:赖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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