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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绥阳一中学食堂顶楼采用木板隔间搭建的员工宿舍实施临时查封。
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中学食堂顶楼采用木板隔间搭建员工宿舍,食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其隔间木板材料燃烧性能非不燃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5.1.2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学校食堂顶楼采用木板隔间搭建员工宿舍予以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防火监督员向单位负责人现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在员工宿舍粘贴封条,并向负责人阐述了解除临时查封的程序。同时要求负责人尽快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负责人对临时查封无异议,并表示一定吸取此次教训,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整改。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吴浩宇
编辑 蒋洪飞
二审 钱诚
三审 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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